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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委托交易规则
    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专利交易中心)是东莞首家且规模最大的专利新产品、新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欢迎企业专利产品和技术的入驻、展示和推广。我们将依托现有资源,为产品提供更多市场化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一、申请委托交易
(一)专利所有权人(企业、自然人)有专利项目、专利技术、专利产品要转让、合作、许可他人实施,都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填写《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专利权交易委托合同》申请委托交易,委托信息发布、推广、推介、交易服务;想免费进入实物展厅参展的填写《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专利项目进场展示交易申请表》。
(二)投资者(企业、自然人)要寻找专利项目、专利技术、专利产品投资、创办企业,都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填写《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专利权交易委托合同》,委托寻找相关专利项目。
(三)申请委托交易的项目,专利所有权人、投资方必须认真阅读《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委托交易规则》,如实填写《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专利权交易委托合同》、《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专利项目进场展示交易申请表》和提供相关的材料,并在承诺条款上签名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材料
(一)专利所有权人(企业、自然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填写完整,在承诺条款下签名的《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专利权交易委托合同》,有共同持有人的需共同签名。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简要介绍(包括对项目推介有用的资料、图片、检测报告等);转让、合作、许可条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技术背景分析、市场分析与预测、效益评价等)。
所提供的专利产品的实物或样品,必须符合专利交易中心的规定:如实告知其展品的特殊性能,保证其所展示产品包装及产品本身的标识符合国家标准或在无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应提供行业标准并符合该产品的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不得侵犯他人商标、知名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肖像权等权利。
专利交易中心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创业、投资方需提供下列材料:
创业、投资方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交易形式
交易将分为两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一种是在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东莞)展示厅进行实物展示推介,另一种是上传互联网,即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网(www.cnkeji.cn),供各地的投资方查询。
专利交易中心将举办不定期的项目推介会、投资洽谈、指导培训班等。
专利交易中心将为有意向的专利交易双方规范专利合同,办理相关知识产权登记、转让手续和指导办理创业手续。
四、交易规则
专利交易中心实行准入制和自由开放式洽谈的方式,充分尊重专利权人和创业投资者自愿委托交易和坚持自愿、平等规范交易和风险自负的原则。
(一)交易双方可在专利交易中心的服务下,利用专利交易中心的平台信息功能和自由洽谈场地,平等洽谈达成意向。
(二)交易双方在达成初步意向后必须按专利交易中心规定,在专利交易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场内交易,签订专利交易中心提供的规范合同,办理相应的合同认定和国家知识产权的合同登记、转让手续,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三)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欺诈行为,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专利交易中心对交易双方提供必要的平台服务,对双方交易以及本次交易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专利交易中心提醒委托交易的交易双方注意投资风险。
五、政策扶持
在本专利交易中心交易的专利项目,免费享受我中心提供的政策解读等相关配套服务
六、交易费用
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专利交易中心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的原则。
  (一)单位企业、自然人(专利权人)免费进入展厅参展,展板制作费及宣传资料均享受免费。
  (二)单位、企业创业投资寻找项目免收委托费。
  (三)参加专利交易中心组织的展览,展板制作费及宣传资料免费。
(四)专利技术项目一次性转让/许可,则参照《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委托交易规则》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超过合同成交总额3%的服务费用。如按标准计算低于 1000 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 1000 元收取。
(五)专利技术项目为入门费+技术入股的合作方式收取不超过合同成交总额3%的服务费用。如按标准计算低于 1000 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 1000 元收取。同时乙方经过项目评估后有权对专利项目进行投资入股,最高股份不超过30%。
(六)专利技术项目为技术入股的合作方式,不收取佣金,但乙方经过项目评估后有权对专利项目进行投资入股,最高股份不超过30%。          
(七)以上费用标准,在本规则施行以前委托交易的也均按此标准执行。
   (八)专利交易中心有权拒绝产业化可行性差或法律状态不明的专利项目委托交易,有权选择决定组织展板、推介、实物展示的项目和专家评价的项目,有权更换重点推介、展示的项目。
七、其他
  (一)委托交易的专利权人和企业、创业投资人必须遵守专利交易中心的委托交易规则,必须配合专利交易中心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出席各种推介、展示活动。
(二)本委托交易规则在委托交易方填写登记表前必须认真细读,一旦填表委托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委托交易规则,成为双方要约。
八、施行时间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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